跳到主要內容

【投書】2019 WHA焦點:成本1美元、獲利14美元,藥貴得合理嗎?

第72屆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在今年(2019)5月20日於日內瓦展開,許多台灣民眾對於我國再次被拒於這場全球衛生盛事的門外,感到憤怒,儘管如此,我們仍需透過WHA掌握全球衛生社群關注的議題,才能確保台灣與世界衛生潮流保持聯繫。
WHA不是學術研討會、更像是一個企業的股東大會,它並不會在會議前宣布一個「會議主題」。但是如同企業每年有每年的任務,每一場WHA也都會有特別需要關注的事情,今年特別值得關注的幾個議題,包括數位醫療(digital health)、藥品定價透明度(drug price transparency)、衛生急難(health emergencies)以及非傳染性疾病與心理健康(non-communicable diseases and mental health)。其中,本文就與台灣在地狀況最具呼應性的「藥品定價透明度」做討論。
藥為什麼這麼貴?
台灣的健保制度絕對不完美,但也許大多數人都可以同意的是,健保制度讓更多人負擔得起很多本來需要傾家蕩產才能獲得的治療。在世界許多其他的角落,過度高昂的藥價,常常是阻礙病人獲得其所需治療的重大原因。
藥廠說穿了是做生意的,他們想怎麼訂自己賣的東西價格,應該是自己的自由。可是不像鬍鬚張滷肉飯或墾丁大街熱炒,很多時候藥物並不是可以「不爽不要買」的東西。既然藥品價格攸關人民的健康權,那健康主管機關有義務負責問這個問題:「藥,為什麼那麼貴?」
其實在許多狀況下,藥物的製造成本可能相當的低,但藥廠往往以「反映研發(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成本」等理由,訂下昂貴價格。
如果今天研發成本就是真的那麼高,那麼要求藥廠做賠本生意,當然不合理;問題是:研發成本到底多高?藥廠花費在其他地方(例如行銷、公關)的成本又多高?你的藥價真的是誠實反應這些成本,還是其實是在賺取暴利的同時,犧牲了群體健康呢?
偏偏這又是藥廠口中的「商業機密」,外界絕大部分時間,都無從得知藥廠究竟如何計算出他們的藥價。簡單來說,藥廠在藥品訂價上缺乏透明性,導致不論是政府、醫療服務提供者、或病人在取得藥品時,不但常只能被動接受藥廠訂下的價格,也無從檢驗這些訂價的合理性。如此一來,製藥產業的不透明性,成了降低藥價、增加藥物普及性難以移除的阻礙,也是關注藥物可近性(accessibility)
病人可容易、方便地取得藥物資源的能力。

的倡議者不斷想要突破的癥結點。

由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所籌組的一個「公衛創新與智財權的專家小組」在2017年發布了一份報告,就要求WHO祕書處在2020年以前,為會員國提供如何提升研發成本透明度的指引。2018年WHO針對癌症藥物訂價提出了一份技術性報告,也指出研發成本的估算變異極大,而且缺乏透明度,藥廠的定價與其說是反映研發成本,反而更大程度是反映了「從消費者手上拿到越多錢越好」的商業目標。
舉例來說,報告分析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過去30年來核准的99種癌症藥物,發現每1美元研發成本可獲得的平均利潤是14美元,範圍從最少的3美元到最多的55美元。報告認為,這樣的轉換率遠遠超過了合理的「反映研發成本」的程度。
讓研發成本透明化的提案
這場以透明化為武器,向過高藥價抗爭的戰爭彷彿已箭在弦上。就在今年,義大利提出了一份「藥價透明度」的決議文草案希望在WHA上討論。此舉正是希望透過增加藥品市場的透明度,既遏止藥廠,也可以幫助它們。
這份全名為〈促進藥品、疫苗、及其他健康科技市場〉的決議文,在前言中首先呼應了WHO兩份重要的文件,第一份是上面提到關於癌症藥物定價的技術報告,另一份則是也將在本屆WHA討論議決的「2019-2023年藥物可近性路線圖」。在實際執行內容的部分,決議文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針對「會員國政府」提出建議與訴求;第二部分則是責成「WHO總幹事」完成的工作
對於會員國的部分,決議文要求:會員國應該要求藥廠揭露關於藥價、藥品銷售量、銷售獲利、研發成本、所獲補助款、稅額減免等各項資訊。另外,會員國之間應該自主協商出一個研發成本揭露的「最低限度」。最後,決議文也提醒,各國間經常簽署的貿易協定中,不應該限制這些藥物開發資訊的揭露。
對於總幹事,決議文主要則是希望其領導整個WHO行政部門,進行相關資料的收集、分析和發布,並以定期論壇或會議的方式,來支持各國政府推行增加藥價透明度的政策。
這個草案在WHA幾週前的諮詢程序中,不意外地遭到諸多會員國的杯葛,這其中包括了擁有藥廠默克(Merck)和拜耳(Bayer)的德國、擁有賽諾菲(Sanofi)的法國,以及擁有葛蘭素史克(GSK)的英國。這4間藥廠都名列全球十大藥廠,年營業額總和逼近1,500億美元。

相反的,這個草案則受到許多南營(global south)國家

指在政治、社會與經濟的南北分歧中之發展中國家。

如巴西、南非、孟加拉的支持。數十個非政府組織與個人也選擇聯名支持這項草案,包括無國界醫師(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 MSF)、美國醫學生聯合會,以及喬治城大學的國際衛生法大師戈斯汀(Lawrence Gostin)教授。

駕馭法律的力量來為健康服務
這份草案在諸多國家的反對之下,通過的機會恐怕不高。但之所以選擇它為會議焦點之一,除了因為藥品可近性與WHO近年大力提倡的全民健康照護(universal health care)精神息息相關,更是因為近年來面對跨國企業可懼的政治、經濟影響力,全球健康社群有越來越大的聲音,呼籲善用法律來讓企業負起應負的責任,要求其在獲利的同時,也應該對人類健康帶來正向影響。在全球衛生界有執牛耳地位的《刺胳針》期刊(The Lancet)4月就發布了相關專刊,標題甚是恢宏:「駕馭法律的力量來為全球健康服務」( harnessing the power of law for global heal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在專刊的主文中,以戈斯汀教授為首的20餘位學者專家,指出法律與健康是息息相關的兩個領域。當然,在某些譬如《全民健保法》、《醫事法》等例子中,法律很直接地與健康相關。但在更廣泛的層次上,法律規範了社會的種種,而社會的種種又往往直接、或間接地對健康帶來影響。譬如教育、食安、居住安全、收入、職業安全、環境整潔。因此若想要從這些社會的健康決定因素(social determinants on health)下手來改善人民健康,法律就成為一個不能不予以善用的工具。
文章中所提到的一個經典例子,即是2005年由WHO通過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這個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在過去十幾年中,強而有力地促使各國減少菸品廣告、在菸品包裝上增加警示圖文、以及提高菸稅。
文章最後指出,上述法律的潛力,其實一直還沒有被醫藥健康部門好好地發掘,而建立「法律素養」、並與廣義上的「法律人」(立法者、執法者、法學家等等)保持對話與交流,是全球衛生社群一個重要功課。
但法律與公共衛生的交界面向來極為複雜而且細緻,很多時候孰對孰錯並不容易一眼看清楚。幾個月前,當精神科用藥「百憂解」和抗生素「泰寧」原廠藥先後退出台灣時,公眾輿論對於台灣的藥價政策就有許多檢討反省。
然而,如果全球衛生界這股對於法律工具的關注,有一個最值得學習之處,那也許是如同《刺胳針》專刊內文所提到的,健康相關立法的目的應該是消除結構性的健康不平等(systematic differences of health)。法律是一個鋒利的武器,因此我們更要小心選擇施展的對象,避免讓個人或者少數群體成為代罪羔羊的同時,蒙蔽了真正應該被關注的結構性因子。

好報新聞來源:報導者

想要收到更多新聞、工作、兼職資訊,歡迎訂閱工作好報!!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賴鐸洋/明日記憶1

在個人認知中,一件攝影作品往往能反映出作者內心深層人格特質,如同一面鏡子,不過,並非單純透過觀察一個人的外貌、短暫的交流與外在樹立的形象那般易於察覺。 它必須藉由長期交談或觀察與相處所累積而來的分析才能加以判斷,藉由口述者與介紹者的角度,運用詞彙的力量加以描述,才能使觀賞者在短暫有限的時間下體會作品中所散發的真實含意。 有些作者拍攝作品依賴的是自身的潛意識直觀本能,或對於自身沉溺的喜好即興取材;有的作者採用目地探討性的長期追蹤、融入環境來觀察已發生的現象與現況,往往需花費長時間的累積來建構作品;更有些無需理由也並不需謹慎的思考,凡事皆以放鬆心情與隨遇而安的態度,於生活中產生的奇趣現象加以捕捉。 另外一部分,則是為了創造與突破既定的攝影認知、開創新的視野帶領讀者透過未曾思考過的角度去面對嶄新的理念傳達。 我接觸攝影時,已是10年前的往事,當時相關的攝影作品除了藉由國外留學資源去探索國內未知的一環,不然便是想盡辦法透過管道購買書籍,研究外國世界影像發展與脈絡。只是台灣的出版業並不在乎發展與提升,一切皆以銷售數字為基本考量,能夠閱讀的來源因此相當受限與狹隘。 從未擁有豐沛資源的我,只能藉著自我摸索與強烈的企圖心,克服言語不通的障礙,想盡辦法接觸未知的領域,也藉由實務取材拍攝,不斷累積經驗與揣摩找尋屬於內心鍾情嚮往的攝影定位。 我開始探索內心,也不斷試問自己,如何取材?以及自己到底是誰? 然而「記憶」對我而言有種無法割捨的牽絆,透過拍攝的過程影響,也牽動日後所產生的軌跡。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好報新聞來源: 報導者 想要收到更多新聞、工作、兼職資訊,歡迎訂閱工作好報!!

【圖文故事】在民主女神的注視下,從歷史縱深反思六四30週年

香港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林榮基在6月4日晚上,到自由廣場六四天安門事件30週年晚會呼籲,要大家在思考六四運動時,不要只反思運動本身,而是要去思考,為什麼中國可以專制千年?30年來都沒有反思出新東西,因此六四運動不能只是單純以單一事件看待,而是應該往前推,必須關注中國幾千年來的專制問題。 林榮基認為,幾千年的專制政權和文化息息相關,「我們文化是不是出了問題?我希望香港和台灣、中國的朋友可以從這個角度思考,我認為這才是對六四的真正反思。」 主辦單位華人民主書院表示,六四死難者數以千計,30年來沒有官員負責,連家屬弔祭都不允許。六四後,中國「有經改、無政改」,造成貪官橫行,人權掃地,「我們不僅要追究屠殺罪責,更要抗議進行中的人權壓迫。」 「中國能否由獨裁走向民主,將決定台灣乃至人類文明的命運。台灣人李明哲為聲援中國民運,雖失去自由仍持續在獄中抗爭。我們不能自掃門前雪,必須主動聲援中國、港澳民眾反抗專制的努力。」 「近年來,中國一面加強武力威迫,一面多方滲透利誘,向我們推銷『只有一國、沒有兩制』的『九二共識』。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未來,我們必須堅守 國家 主權,貫徹轉型正義,強化民主防衛。」 Fill 1 Fill 1 自由廣場上巨大的坦克裝置藝術。 Fill 1 自由廣場六四晚會現場。 Fill 1 一名老人在自由廣場拍下紀念天安門事件的海報。 Fill 1 一名參與者舉著寫著「毋忘六四」的血衣。 Fill 1 Fill 1 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 Fill 1 前解放軍軍官李曉明(右一)。 Fill 1 自由廣場上參加晚會的民眾。 好報新聞來源: 報導者 想要收到更多新聞、工作、兼職資訊,歡迎訂閱工作好報!!

長榮空服員vs.華航機師罷工 6個問題看懂關鍵差異

Q1 長榮空服員罷工8大訴求中,長榮公司強硬表示「禁搭便車」和「勞工董事」絕不退讓,甚至第一時間就以「勞工董事」罷工訴求對工會提告。但相對的,華航卻有勞工董事,勞工董事為何是長榮的紅線? 華航設立勞工董事,源於其官股近半、比照《國營事業管理法》35條規定,至少五分之一的席次由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代表擔任董事,勞工董事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董事相當。不過,過去國營企業工會多由資方輔導成立、普遍關係「融洽」,替勞工權益把關並發揮關鍵的影響力較受質疑。 關於長榮這類民營公司,過去《證券交易法》修法時也曾提出增設勞工董事相關規定,但修法未果。目前,民營公司僅有「獨立董事」 即不在企業任職,與經營管理者無重要業務或專業聯繫,可對企業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沒有勞工董事的法源依據。 長榮董事會僅有6席一般董事、3席獨立董事,若釋出或增設一席董事給工會,即可能對董事會決策有影響力,這是長榮資方不惜提告反制工會、堅決不開放勞工董事席次的主因。 Q2 雖然目前台灣沒有法律要求民營上巿公司需設勞工董事,但只要該公司董事會同意,也可以設立勞工董事。 以德國為例,在二戰後,大企業開始設立勞工董事,最早也是勞資雙方協商出來後,才慢慢藉由立法去完善勞工董事的制度,像是BMW等大公司都有勞工董事。1998年,德國勞工董事制度確立50周年時,有很多研究指出,大部分資方團體都認為勞工董事參與管理是好事,對於增強員工向心力是有幫助的。 不過,德國企業的董事依職權區分「管理董事」、「監督董事」等,在職權分工上規範得相當明確和精細。台灣未來若要讓民營企業的勞工董事明文入法,權利義務也應討論。 Q3 華航機師罷工時,交通部一開始站在第一線斡旋,勞資5度協商達成共識後,才由勞動部次長劉士豪出面宣布結果。長榮空服員從罷工投票開始時,行政院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交通部處理疏運、勞資爭議則由勞動部處理,為何有這樣的差異? 主要在於華航仍是官股近半的「半國營企業」,交通部能以「大股東」身份插手;但長榮是百分之百民營公司,過往飛安紀錄算是國內航空業的優等生,交通部民航局現有的政策工具,例如航權分配,都是看飛安與服務,沒有一項評分是與勞資爭議有關,交通部沒有政策工具可以逼資方上談判桌,因此長榮空服員罷工,從一開始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