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異常的正常家庭——向成人暴力說NO,孩童暴力卻OK?

【精選書摘】

本文為《異常的正常家庭:家暴、虐兒、單親、棄養、低生育率⋯⋯一切問題的根源均來自「家庭」?!》部分章節書摘,經時報文化授權刊登,文章標題、內文部分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所改編。

本書重新剖析一般人眼中,由父母與子女組成的所謂「正常」家庭,以及亞洲社會最重視的傳統家庭觀,看見家庭內隱形的權力如何壓迫、影響孩子的權益與成長,提醒我們──單由一方所建立的關係,實際上是一種暴力。

作者金熹暻曾任《東亞日報》社會、文化線記者長達18年,看見許多社會的歧視或漠視導致兒童權益受損,甚至發生悲劇。因此加入國際兒童救護組織,致力於改善制度與認知的「權利宣導(advocacy)」。之後進入政府部門,現為女性家族部副部長。她以多年在兒童人權組織工作的經驗,寫下所謂「正常」家庭型態以外的家庭,在社會上遭受的歧視;以及當家庭內的暗影蔓延到職場、學校、社會時可能產生的悲劇。

究竟是誰定義了「正常」與「異常」?父母與家庭、社會與國家又該做出什麼改變?本書試圖提出消弭偏見、扭轉觀念的解決之道。

就像大家將兒童虐待與體罰分開看一樣,大家也經常將孩童暴力與成人暴力區分開來。根據2016年,韓國京畿道家庭女性研究院以1,500位當地民眾為對象所進行的「暴力允許態度」調查,有98%的成人認為「毆打並威脅對方的行為即為暴力」,可是在親子關係中就不同了。同意「為糾正子女的習慣,父母可以毆打、威脅子女」的比例為48.7%;同意「為教導子女禮儀,可以威脅孩子說要打他」的比例為35.3%;同意「指導孩子學習時,可以威脅孩子說要打他」的比例則為23.3%。
由此可見,父母可視情況對子女施暴的思考方式依然根深蒂固。這是因為父母將子女視為所有物,因此只要父母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對他們行使暴力。即便體罰儼然是一種對於人格主體的毆打與暴行,卻仍然存在於成人、父母的觀點之中。任何人都不會以愛為由,或為了糾正他人而出手,只有孩子,成了唯一能以管教之名毆打的群體。
體罰讓人反省還是恐懼?
支持體罰者主張:「就算是必須毆打不成熟的孩子,也要教導他們。」長期以來的論調一直如此,若是為了糾正比自己弱勢、低等之人,暴力就可以正當化。然而,有無數研究指責,體罰非但毫無教育效果,反倒會使暴力內化(internalization),造成人格扭曲,也只會引起孩子的恐懼,不會促使他們反省。
「內心受創、恐懼、傷心、膽怯、孤單、悲傷、生氣、感覺被拋棄、被忽視、發火、厭惡、恐怖、丟臉、悲慘、受到打擊。」這是2001年英國救助兒童會根據孩子挨打的經驗所整理出來,孩子們對於「體罰」的記憶。儘管孩子使用了超過40個形容詞表達對體罰的可怕感受,但沒有一個孩子說出感到抱歉或反省的字眼,這表示體罰不僅在教育上成效不彰,而且只會在情緒上對孩子造成莫大傷害。
「因為父母的管教式體罰意圖為善,所以不會侵害身體的健全性和身為人類的尊嚴。」這僅是從父母、成人的角度分析的主張,人類學者金鉉京就曾在《人,場所,環帶》一書中,針對「體罰教導孩子什麼?」做出以下分析。
「體罰的理由百百種,上頭依附著各式各樣的訓誡,但當跳脫表面的那些說法,體罰始終反覆傳達出一個訊息:體罰隨時會故態復萌。你的身體完全不屬於你,而我隨時都能對你動手。一旦同意體罰,就代表接受這樣的教育方式,同時也接受了羞辱的悖論。羞辱不僅是否定他人的人格,還強迫對方必須同意這件事。在遭受羞辱之人同意的瞬間,羞辱不再只是羞辱,而是儀式的一部分、秩序的一部分。最後,羞辱成為以否定自身本質為最終目標的暴力。」
「我隨時都能對你動手」的教育方式,和過去對女性施暴蘊含著相同的訊息。包含體罰在內,在親密關係中對他人反覆施暴的行為,都傳達出相同訊息:我隨時都可以控制你的權威主義思想。能夠決定你存在的權力不在於你,而是在毆打你的我身上,以及用蠻力使對方閉嘴、否定對方的話語,並試圖將自己的思想灌輸給對方。
「唯有用藤條打孩子,用嚴厲嚇人的方式管束,孩子才不會出現問題行為,乖乖長大。」這樣的普遍觀念並沒有任何科學根據,反倒有數不清的數據顯示出相反結果。體罰能帶來正面效果,只不過是大家如此相信而已,顯示體罰具有負面影響的研究早已屢見不鮮,這也稱不上是爭論。
2016年,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的發展心理學者伊莉莎白.格爾沙霍夫(Elizabeth Gershoff)發表了幾乎是「令所有人都無話可說」的研究結果
Elizabeth T. Gershoff, Andrew Grogan-Kaylor. 2016 “Spanking and Child Outcomes: Old Controversies and New Meta-Analyses”.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她運用50年來與體罰相關的數據進行統合分析(meta-analysis),結果顯示受到體罰的孩子很可能出現反社會行為與攻擊性。

在這項包含261,000多名孩童的數據研究中,研究團隊將體罰定義為「用手心打孩子屁股或用手腳毆打孩子的行為」,並針對一般人不認為是虐待的體罰,分析其所帶來的影響。結果顯示,在反社會性、攻擊性、認知障礙等17項負面行為中,受到體罰的孩子就表現出13種相關行為。這項以許多人不認為體罰是「潛在虐待」為出發點的研究指出,體罰與身體虐待對孩子有害的程度是相同的。體罰會對孩子的行為和發展造成負面結果,另一方面,它與起初父母希望透過體罰所達成的目標不具任何相關性。
對暴力的多重標準
大家能夠容忍父母體罰子女,可是每當幼托機構發生體罰情況,媒體卻蜂擁而上、大加撻伐,我不禁百感交集。每每看到相關報導,總不免認為韓國社會對相同的暴力行為有著雙重標準。
社會認為幼托機構不得有任何體罰的態度屹立不搖。在不惜安裝監視器也要監視是否有虐童行為的主張面前,幼兒園教師的人權完全被拋至腦後。大家明明對托育者打小孩的行為如此敏感,為何會認為父母的體罰無傷大雅呢?其實幼托機構是被授權父母的資格,養育並教育入學前孩童的地方,在說出禁止幼托機構的教師有體罰行為的話之前,難道不該先討論禁止父母體罰的議題嗎?
只要看我們如何處理直系親屬之間的暴行,就可看出韓國社會根深蒂固的家庭主義剖面。當子女對直系血親長輩,也就是對父母施暴時,會比他人對該對象施暴時受到更重的處罰,因為對生下自己的父母施暴是大逆不道的犯罪行為,必須接受嚴厲的處罰。
另一方面,父母對直系血親晚輩,也就是對子女施暴時,不僅大部分都不會受到處罰,即便碰到嚴重虐待的情況,也會比他人對該對象施暴時受到更輕微的處罰。甚至法院在一位用木刀毆打14歲女兒致死的父親面前表示:「這和最近釀成問題的兒童虐待不同。」依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比起父親所受的量刑,更引人注目的是法官判斷「事件當天的暴力行為,亦為勸說與管教的一部分」的關鍵環節。長達一個半小時以拳頭施暴,用木刀鞭打身體30多下的行為,竟然可被視為父母的勸說與管教?令人目瞪口呆。從子女為父母所有、父母的教導行為可伴隨著暴力的觀念,就可看出韓國社會有多病入膏肓。
「我做了該打的事」
姑且先不論體罰既不具有管教效果,且對孩子有害,我之所以認為體罰是一種問題,更大的原因在於這會導致孩子將加害者的論點內化,認為暴力也是一種愛。
若是在我深知對方很愛我,或者非常依賴我的狀態下,對方對我拳腳相向的話,這不僅是一種身體傷害,更是踐踏對方心靈的一種惡質暴力。多數的家暴和約會暴力均屬此類。2015年,Twitter上很熱門的約會暴力證詞便是如此。加害者把「妳做了該打的事」當成施暴理由,將過錯推到被害者身上。「害怕失去對方勝過於挨揍」的被害者則責怪自己老是做了該打的事,下定決心要成為更好的戀人。
我在調查蔚山兒童受虐致死事件時,也聽到與此極為相似的故事。根據當時社區鄰居、教師和社工的證詞,加害者和孩子的關係和Twitter上看到的約會暴力加害者、被害者的關係相似。
即便在不為人知的暴行曝光後,加害者仍怪罪到孩子頭上,表示是孩子說了謊,做了該打的事。另一方面,即使這個孩子被打得頭破血流,卻仍以「很會做菜的漂亮媽媽」為題寫了一首詩,還畫了圖,努力想討好加害者。倘若約會暴力的受害者是因為害怕失去戀人,將加害者的話語內化,那麼在虐待中犧牲的孩子則是為了存活,才將加害者的論調加以內化。儘管成人與孩子面臨的處境不同,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的依附心理,是在披著愛的外皮所行使的暴力中都會看到的悲涼樣貌。因為,加害者總會在施暴後,反覆訴說「往後一定會好好待你」。
以「愛之鞭」為名連結暴力和愛是非常危險的,這無疑是教導孩子,只要愛著對方,身體上占有優勢者便可用蠻力壓制他人。即便在愛與照顧的關係中,力氣強大或是擁有權力者,均可用暴力來解決問題。體罰教導孩子,「為了獲得你想要的東西,打人也無所謂」「攻擊他人也沒關係」。
在親密關係中,約會暴力、體罰等以愛為名所行使的暴力,在無形之中強迫被害人相信,「是我做了該打的事」。為了能夠活下來,於是挨打者必須貶低、否定自己,認為問題是出在自己身上。
但世界上哪有什麼「該打的事」?這種醜陋的暴力所留下的傷痕,在我所聽到的故事中最令人於心不忍的,莫過於2014年一位住在社福機構的孩子。他來到社福機構前,經常被父母體罰,而在輔導過程之中,當他聽到「我的身體很珍貴」這句話時,他如此說道:「書上是這樣說,可是我不懂,為什麼我的身體很珍貴,每天被打很可憐,有什麼好珍貴的⋯⋯。」
令人遺憾的是,這個孩子在機構內也身陷對其他孩子性騷擾的風波。要是不曾被好好對待,就不會認為自己和他人同樣都很珍貴。
愛與暴力
將愛與暴力連結在一起的思考方式,蔓延到社會的每個角落。不僅僅是體罰,上述的約會暴力、家庭暴力是如此,而每到大學入學季,新生歡迎會以體罰建立新生紀律的扭曲模式亦是如此。使用暴力的行為,究竟為什麼會成為一種表達「歡迎」的方式呢?我認為,使大家「變得能夠接納暴力」的首要次文化,即為父母的體罰。
根據人類學者的研究
Carol R. Ember, Melvin Ember. December 2005. “Explaining Corpor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 A Cross-cultural Study”.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107(4).

,社會階級化、政治決策非民主性、暴力文化越嚴重的社會,體罰現象也越嚴重。「即便父母表示自己不具有該意圖,體罰仍十足展現了父母與子女間『力』的差異。體認到這其中不平等的孩子,即便長大成人後,也很容易把伴隨力量與權力而來的不平等視為理所當然。」根據觀察,相較之下,日常生活中較常出現對孩子體罰的地區,也會出現對太太或兄弟姊妹過度施暴的現象。

心理學家史迪芬.平克(Steven Pinker)在《人類的善良本性——為何暴力會衰退?》(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一書中檢視暴力性的歷史,並以美國為例,說明體罰的贊成率和殺人率的軌跡相符。容許體罰的次文化也意味著助長成人的極端暴力。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之所以強調杜絕體罰是「減少並防止社會上各種暴力的核心策略」,原因就在於此。
隱蔽暴力的一般觀念在過去也屢見不鮮。就在不久前,大家還能若無其事的大聲嚷嚷「明太魚乾和女人,每三天就要打一次」這種駭人的話。如今韓國社會至少不會以愛為名,試圖隱蔽對女性的暴力行為,但唯有面對孩子又是另一碼子事。我們的孩子就生活在被美化為愛與管教、容許暴力的最後殖民地上。
在電影《驚爆焦點》(Spotlight)中,為揭開天主教神父對兒童的性暴力而奮鬥的人權律師說道:「養育一個孩子要靠整個村子,虐待一個孩子亦同。」
儘管這句話是為了強調全村的沉默與幫助等同共犯,但我認為這句話也適用於我們的社會。正如同父母無法獨自撫養孩子,父母也無法獨自虐待孩子。小看並容許體罰的態度、寬待暴力的情緒、無公權力的介入等,使得漏洞頻出,最終導致在某處的孩子受虐致死。就此層面來看,將子女視為父母的所有物、寬容父母體罰的韓國社會,不也加入了全村虐待孩子的行列?
對待孩子的態度,即為社會的樣貌
無論是東、西方,提起禁止體罰的話題時,最常聽到的辯解如同前述,是「多虧父母的鞭打管教,今日我才能成為一個更好的人」。這句話透露出如何看待成為一個人的價值觀剖面。正如同「唯有挨打才會大徹大悟」一樣,其中包含了「想讓稚嫩不成熟的孩子好好成長,就需要靠包含體罰在內的嚴格管教」。
孩童不是一種放諸四海皆準的概念,根據各社會的脈絡,始終都有不同的定義。根據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的《人類大歷史》(Sapiens: A Brief History of Humankind),漢摩拉比法典規定了家庭內的嚴格位階秩序,孩童不是獨立的個人,而是父母的財產。若是某個貴族殺害了其他貴族的女兒,則需依法處決殺人者的女兒。儘管殺人者平安無事,無辜的女兒必須受死這件事看起來很奇怪,但對於漢摩拉比和巴比倫的人民而言,卻是很合理的結論。因為他們認為,既然財產受到損失,那麼造成損失之人的相同財產也要受到處分。
對待孩子的態度與管教方法,也根據該社會對於人性的概念而有不同。有些社會認為人性本善,因此不需要體罰或管教;也有些社會認為人性本惡、人類是軟弱的,當然需要體罰。
在希瑟.蒙哥馬利(Heather Montgomery)的著作《童年人類學》( An Introduction to Childhood)中便記載了豐富的案例,介紹不同文化下的管教方法。在此引用幾個例子:
幾內亞比索的帕佩爾族(Papel)認為教導孩子時不可缺少體罰,沒有挨打過的孩子會成為怠惰又有諸多不滿的人,甚至還有為了教導孩子如何忍耐痛苦,刻意進行體罰的情況;巴西中部的夏灣提族(Xavante)則認為,因為疼痛而哭泣是很丟臉可恥的,若是看到孩子有此行為,就會加以體罰。
在南太平洋的東加(Tonga),體罰不僅很常見,而且孩子被認為不具社會能力。他們所認定的社會能力是指能根據地位來理解位階秩序,並保有與之相符的尊敬之心與服從態度。對這些人而言,體罰是為了灌輸孩子位階秩序的權宜之計。
在近代以前,西方毆打或威脅孩子的情形也很普遍。直到18世紀中葉,西歐各國的法律將孩子視為物品,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可以隨心所欲的進行買賣,或者將其當成奴隸使喚。在英國的早期法律文獻上,沒有指控或處罰父母虐待子女的內容與規定;在美國也將子女視為父母的所有物,不將兒童人權放在眼裡。受到基督教的深切影響,大人會故意體罰孩子,讓其產生恐懼。就像神救世人,免去他們的罪惡般,父母也透過體罰,免去子女的罪惡。這類世界觀曾蓬勃一時。
另一方面,台灣、尼泊爾、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等國家,在孩子具備社會能力前,不會對孩子進行任何管教;在峇里島,則不容許父母有傷害子女的行為;就連強調驍勇善戰的亞馬遜雨林原住民亞諾馬米人若見到幼兒哭泣,父母也會立刻跑過來安撫;因紐特人則認為,在子女具備思考能力前,父母不應該試圖教導什麼。
在韓國又是如何呢?在朝鮮時代畫家金弘道的風俗畫中,就有學生被書堂老師用藤條打小腿而哭泣的畫面,用體罰管教孩子成為普遍做法。根據尹英秀與KBS歷史追查組所著的《改變韓國史的14項謊言與真相》得知,朝鮮時代士大夫李文楗留下的養育孫子16年的日記《養兒錄》中,便經常有嚴厲體罰的紀載,甚至還有這樣的內容:「因怒不可遏,手持竹竿打其背臀,見其氣喘不過才罷手。」由此可見,當時習慣性將體罰當成養育孩子的教育方式。
1868年明治維新以來,東亞逐漸接納歐洲近代的管教理念,家庭與學校開始議論紛紛,認為必須改變儒教的管教方式。但在傳統時代習以為常的體罰,卻在日本帝國的學校制度中變本加厲。家庭內依然持續著傳統體罰的習俗,即便是在日帝強占期
指1910年~1945年的日本殖民時期,為呈現韓國人普遍對該時期的負面觀感,在此保留韓文漢字「日帝強占期」一詞。

接受教育後,展現反權威主義傾向的「新女性」也是如此。舉例來說,當代具代表性的新女性羅蕙錫

羅蕙錫(1896~1948),韓國獨立運動家、女性運動家、詩人及畫家,著有《離婚告白書》、《自由戀愛》等。

就曾批判傳統時代家庭,並提出家庭以子女為中心的理想,但有時她也會無法從體罰等當代習以為常的權威主義走出來。

不是管教的對象,而是人權的主體
西方出現反對體罰的運動,始於1900年初「兒童亦為具有人權的個體」的自覺。受到約翰.洛克(John Locke)教育思想的影響,對以體罰為主的奴隸式管教提出批判,瑞典作家埃倫.基伊(Ellen Key)、波蘭教育者雅努什.科扎克(Janusz Korczak)等人,在擴大兒童人權的視野上貢獻良多。
兒童人權源自教育思想與哲學,它之所以從覺醒走向規範,是從1923年救助兒童會創始人伊格蘭泰.傑布(Eglantyne Jebb)率先擬定《兒童權利宣言》,1924年國際聯盟總會加以採納,而後發表《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開始。1959年,聯合國總部採納了更完善的《兒童權利宣言》,而且為了不只停留在宣言層次,而是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來保護兒童權利,在1989年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
在《兒童權利公約》內,對孩童的認知有了轉變:從僅將孩童視為管教對象的既有觀點,轉變成即便孩童脆弱,但仍與大人相同,是擁有同等價值的人類,亦為權利的主體。公約禁止體罰的宗旨,在於倘若毆打成人的行為不可饒恕,那麼毆打孩童的行為亦同,無論原因是什麼,都不得容許。
公約所界定的體罰範圍不局限在身體上。2006年,監督公約執行的機關——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就在評論中定義,體罰是「無論程度如何輕微,使用物理暴力,並引起某種程度的痛苦或不適感的所有處罰。」其中包含了「用手、鞭子、棍子、皮帶、鞋子、木杓等工具毆打孩子」,並舉出「無視、造成羞愧、責難、責任轉嫁、威脅、恐嚇、嘲弄」等非身體上的體罰做為例子。
在這篇評論上寫道:「雖然許多國家擁有將虐待或殘忍行為規定為犯罪的兒童保護法,但單憑這些,無法保護兒童免於在家庭或其他環境中受到體罰、殘忍和屈辱性的處罰。」同時追求「廢除支持或正當化父母或養育之人使用某程度暴力的明文規定,以及允許『合法』、『適當』、『正確』管教體罰的所有法律。」
《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國家必須以法律禁止體罰,但比其更早禁止體罰的是北歐國家。1979年,瑞典成為世界上第一個以法律禁止家庭內體罰的國家,之後歐洲各國相繼加入行列。芬蘭在1983年以法律禁止體罰——若父母以管教為目的,做出由第三者對孩子行使的身體或精神暴力、可能演變為刑事案件,則必須受到與第三者同等的處罰。芬蘭徹底實現禁止體罰的原則,不僅在民法上禁止家庭內的體罰,同時父母即便只是輕微毆打15歲以下的孩子,也會成為被起訴對象;在民法、刑法的審判上,也不認同對體罰的抗辯。
另一方面,在許多層面常被韓國拿來參考的美國聯邦政府,卻沒有任何禁止體罰的法案。從權利侵害到保護私人的問題,原則上以州為管轄範圍,因此允許或禁止體罰的權限不在聯邦政府,而屬於各州。美國也基於相同論點,成了聯合國會員國中唯一未批准《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
雖然法律會反映出一個社會的普遍價值,但同時也會引領重要價值的轉變和擴散。直到2017年5月,法律明文規定各種體罰均為暴力(包含家庭體罰在內),並且全面禁止的國家,達到了52個。這些國家以法律禁止家庭內體罰,司法體系也會站在孩童立場,證明了對於孩童的理解、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與責任的想法正在改變。
Fill 1

《異常的正常家庭:家暴、虐兒、單親、棄養、低生育率⋯⋯一切問題的根源均來自「家庭」?!》(圖片提供/時報文化)

好報新聞來源:報導者

想要收到更多新聞、工作、兼職資訊,歡迎訂閱工作好報!!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蔡柏璋:除了黑白,世上還有其他顏色

Fill 1 本次擔任《報導者》2019威尼斯雙年展駐站作家的蔡柏璋,在台灣館裡看展。(攝影/蔡耀徵) 這個世界上,為何會有任何人,覺得自己有權利可以控制另外一個個體呢? 看到幾張被攝影耀徵「監控」的照片,即便一開始就知道會有這個計畫,但真的被拍的時候我其實毫無自覺;看見照片的時候,還是有些吃驚。 監看與偷窺的「迷人之處」? 當然我是不喜歡被監控的,尤其我這種神經質的人;旅行時,我是那種只要一個人走在路上,大約每十步就會回頭看有沒有被人跟蹤的個性。 (編按:那為什麼在威尼斯沒有這樣?) (小胖:一回頭是人海我是要多崩潰?) 雖說如此,當我看到那張在記者會時被偷拍的照片,我「竟然」是「喜歡的」。仔細深究這個有點變態的感受,我有個怪奇的理論出現: 人類之所以愛偷窺、愛監看,有很大的一部分應該是因為:人在毫無警戒的狀態下是很脆弱的(vulnerable)。而脆弱,以劇場表演的角度來看,是最難能可貴且迷人的特質。我常跟演員說,如果你/妳能在舞台上完全的展現脆弱,某種程度已經贏得了觀眾進入你/妳內心世界的門票。 我們長大的過程裡,就慢慢地從毫無防備的狀態,築起一塊又一塊的高牆。長大之後,鮮少有機會讓我們回到那一個全然放鬆的狀態,除了少數時刻吧:我們認為沒有人在看我們的時候(aka:獨處),剛自慰完或做完愛之後,在廁所解放的時候,哭或笑到無人之境的時候⋯⋯這些都是脆弱的時刻,也是我們最迷人的時刻。 (編按:解放迷人?) (小胖:便祕痛苦。) 二元論述的時代該結束了 話題偏了,我也不知道政府監控我們是不是為了看我們的脆弱,我想「他們」肯定沒有這麼浪漫。倒是被監控的我們,實質上是非常脆弱的;我們不知道這些資料、畫面、檔案⋯⋯會如何被再利用、拆解、分析、解構,然後以某種形式報應到我們身上。 就是因為不知道,所以恐怖。 這個世界上,為何會有任何人,覺得自己有權利可以控制另外一個人呢? 重新回到這個提問,我們或許都是心虛的;控制和監視這件事情,絕對不止存在於政府這個大機器,用來對付我們這些小螺絲釘的公民們;我們對自己的家人、朋友、同事、愛人、暗戀或仇視對象、甚至,陌生人們,是否,也進行著這些某種程度上兼具邪惡與快感的行為呢? 我不是在「正當化」監看這個行為,我只是驚覺,當我們大喊...

21歲憤青創造「虛擬」總統候選人,吸引82萬印尼人追隨

這位印尼總統候選人,在社交帳號上,有與川普(Donald Trump)、金正恩的「合照」。 為了照顧農民、保護農業,他提出當選後,農民將有公務員身分; 國家 建設方面,他貼出海嘯消滅器的設計圖;他也提出大麻合法化,原因是一則丈夫為了病妻種大麻減少妻子痛苦的新聞。但最爭議的,還是他為同志發聲的言論,在超過8成民眾信奉伊斯蘭信仰的印尼,這根本是政治自殺。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Banyak kabar desah desih hoax yang beredar dimasyarakat bahwa dildo adalah boneka asing yang dikendalikan demi kepentingan segelintir orang, namun dengan kekuasaan Tuhan yg maha esa kami dapat membuktikan bahwa kami bukan lah boneka asing ataupun pro dengan asing namun asing lah yg menjadi boneka kami dan pro dengan kami. Dari rakyat untuk penguasa demi indonesia jaya ! #2019dildopresiden #2019dildokontolmahaasyik #AKMJ #NurhadAldoForPresiden #tronjaltronjol Nurhadi Aldo(@nurhadi_aldo)分享的貼文 於 PST 2018 年 12月 月 24 日 下午 3:34 張貼 本次印尼大選的虛擬總統候選人Nurhadi(左)、副總統候選人Aldo(右)與川普的假合成照。(照片來源/Nurhadi-Aldo官方IG) 他是世界第三大民主國家印尼,在剛落幕的選舉裡,最受矚目的人物:總統候選人Nurhadi與副總統候選人Aldo。 即使他們與競選連任的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合照,即使在各大社交網站上合計有82萬名追隨者,即使粉絲們幫他們把海報印出來、四處張貼,但他們還是假的。Nurh...

多休假、多保障──五一勞工大遊行

「啊~領無薪水啦;啊~頭路沒去啦~」 ,由全台灣各工會團體共同發起的「五一行動聯盟」,今年(2019)五一勞動節以「多休假、多保障」為主題,逾6,000勞工無畏風雨走上街頭,針對休假、非典型勞動、低薪、責任制等社會關注的勞動議題提出9大訴求 增訂國定假日 產假90天 推動「長期照顧安排假」入法 勞保年金維持現制,建立基礎年金,4人以下強制納保 勞動基準一體適用,廢除責任制 反對非典型僱用,派遣直接轉正職 反對罷工預告期,廢除集會遊行法 保障工會參與,設置勞工董事,利潤公平分配 反對《教師法》修惡 。 遊行隊伍在總統府前凱道集結,繞行勞動部、立法院後返回凱道,以改編歌曲、行動劇等表達勞工心聲,最後將用養樂多空瓶完成集體排字行動,並以水火箭向總統府發射訴求後結束。 Fill 1 (攝影/余志偉) Fill 1 (攝影/鄧毅駿) Fill 1 (攝影/鄧毅駿) Fill 1 (攝影/余志偉) Fill 1 (攝影/鄧毅駿) Fill 1 (攝影/鄧毅駿) Fill 1 (攝影/余志偉) Fill 1 (攝影/余志偉) Fill 1 (攝影/余志偉) Fill 1 勞團在凱道前演出「媽祖叫恁不通擱眠夢」的行動劇,諷刺目前各政黨可能有意參選的總統參選人,不顧勞工權益。(攝影/鄧毅駿) Fill 1 (攝影/鄧毅駿) Fill 1 (攝影/余志偉) 好報新聞來源: 報導者 想要收到更多新聞、工作、兼職資訊,歡迎訂閱工作好報!!